- 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使用?
- 网站:九千游戏网 时间:2004-10-20 20:27:00 人气值:
- 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有7种证据,我想请问在现在,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使用呢?
回答:对于电子证据我国还处于争论阶段,有的人认为电子证据是书面证据的一种,但是却面临着书证需要原件,而电子证据仅仅为电磁记录而非原件的尴尬;有人认为电子证据是视听资料,但是作为视听资料在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必须结合相关证据给予认定其证明力,也就是说他不是一种直接证据而是一种间接证据,假如电子证据不能作为一种直接证据,那么对于网络电子商务,电子交易都是不利的。可喜的是几个月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第一个法律电子签名法草案已经提交人大讨论了,想必不用多久就会出台,在此法中会对电子证据的效力做一个规定。我倾向于电子证据是一种独立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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